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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图书馆禁止吸烟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3] 点击数:

一、背景与依据

图书馆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馆藏纸质文献、木质设施等均为易燃物品,吸烟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航海学院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工作要求,保障读者身心健康与馆内财产安全,现重申并强化禁烟管理。

二、禁烟范围

馆舍所有区域(书库、阅览室、大厅、走廊、卫生间、楼梯间、电梯等)。

三、巡查机制

保安、保洁及各楼层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排查隐蔽区域吸烟行为。

四、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次数

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

禁止入馆1个月,馆内通报批评并记录

二次违规

禁止入馆2个月,通报学校相关部门按校纪处理

三次及以上

永久禁止入馆,违规记录纳入个人档案

★严正申明:因吸烟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倡议

1.监督渠道:读者可通过图书馆值班台、举报电话(020-32088720)反馈吸烟行为。

2.文明倡议:请全体读者自觉遵守禁烟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阅览环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航海学院        

图书馆(档案馆)  保卫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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