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图书馆关于读者留置物品的管理办法    2026/03/05      · 图书馆(档案馆)2026年寒假开放安排    2026/01/22      · 图志研修室清理通知    2026/01/19
本馆通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图书馆关于读者留置物品的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5] 点击数:

为维护图书馆安全、整洁、舒适的阅读和学习环境,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和公平使用,图书馆加强对读者留置在图书馆内的个人物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读者留置物品包括违禁物品和遗留物品。违禁物品,是指禁止带入图书馆的物品,不限于大件快递、拉杆箱、置物盒(架)、自备桌椅、插座线板、暖宝、有气味食物、外卖餐盒、香烟、打火机、电瓶等有四防隐患的物品;遗留物品,是指闭馆后遗留在馆的个人物品,如留置在楼道、走廊、通道、储物柜、柜顶、茶水台、地面、桌面等馆内区域的个人物品,要求读者做到“人走物离,物不过夜”。

第二条 采用多元共治模式。值班馆员、安保人员和学生服务队每天对读者带入图书馆的违禁物品不定时进行清理,闭馆后对读者遗留物品进行集中清理。

第三条 清理时间、区域及方法:

(一)每天由值班安保人员、馆员不定时巡查,对带入馆内的违禁物品随时清理。

(二)每晚9:30书库闭馆时间点(周末、节假日和期末考试周书库闭馆时间点以实际安排的闭馆时间为准),由值班馆员和学生服务队对图书馆三至五楼书库及楼道、走廊、通道、储物柜、柜顶、茶水台、地面、桌面等全馆区域留置物品进行集中清理。

(三)每晚11:00全馆闭馆时间点,由安保人员和学生服务队对图书馆一、二楼和六楼的自修室、研讨室、楼道、走廊、通道(包括图志研修室过道)、储物柜、柜顶、茶水台、地面、桌面等全馆区域留置物品进行集中清理。

(四)被清理的物品统一存放至图书馆北溟室东北角储物室,其中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等)、重要证件(如身份证、一卡通)等,由值班安保人员暂时收存。

第四条 领取办法及领取时间:

读者须于七日内(自清理之日起算),在图书馆主页下载并填写《物品领取登记表》,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物品领取登记表》到图书馆一楼安保值班台或三楼读者服务台申请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天13:00-14:00、18:00-19:00。

第五条 七日后无人认领以及无法核实物主的物品视为无主物品,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一)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等)、重要证件(如身份证、一卡通)等物品,上交学校保卫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其他物品由图书馆按废弃物品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不服从图书馆管理,在馆内多次违规留置个人物品的读者,处理如下:

(一)一个学期内累计三次违规留置个人物品的读者,暂停图书借阅、预约自修室座位及预约研讨室等服务1个月,对有图志研修室学习座位的读者,取消该读者本学期在图志研修室的座位使用资格。

(二)在暂停借阅、预约自修室座位及预约研讨室等服务期间,如读者再次违规留置个人物品,每增加1次,将延长暂停图书借阅、预约自修室座位及预约研讨室等服务时间一个月。

(三)暂停借阅、预约自修室座位及预约研讨室等服务到期后,读者需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申请恢复权限,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图书借阅、预约自修室座位及预约研讨室等服务功能。

第七条 图书馆定期向各二级学院通报读者违规情况。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冒领、挪用、侵吞、损毁未处理的个人留置物品,一经查实,须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学校和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读者本人为个人物品保管的责任人,个人物品如有遗失,需读者自行承担财物损失责任,图书馆及安保部门协助查找。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3月5日起开始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下一条:图志研修室清理通知

关闭

本馆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