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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储物柜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点击数:


1.图书馆各楼层储物柜供本校在册读者自愿使用,先到先得,一人仅可使用一个柜格。

2.储物柜用于临时存放读者学习用品,不适宜存放贵重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异味等违禁物品。

3.物品存放原则上不能过夜,请于当天闭馆前或在规定时间内取走全部物品。

4.图书馆对柜内物品不负保管义务,请读者自行承担物品丢失或损坏的责任。

5.违规存放违禁物品的使用者,将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6.不得转借或转租储物柜格并从中获利;一经发现,图书馆将收回其使用权限,并通报相关学院及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7.图书馆每月最后一天会清空所有储存物品。对被清理的物品,图书馆将集中暂时保留7天,请及时认领。7天后所有物品按照无主废弃物处理。被清理的物品如有丢失、损坏,请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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